专利评估价5000万怎样入账

156人浏览 2023-12-01 12: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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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评估价值5000万的入账方式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虑和处理:

    1. 出售专利:找到有兴趣购买专利的买家,与其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购买合同并确保支付款项的安全。款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其他支付方式入账。

    2. 授权专利使用权:与有需求的公司或组织进行协商,签署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并约定使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费用可以根据约定周期支付,例如每年、每季度或每月支付。

    3. 转让专利股权:将专利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并约定转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根据双方的约定执行。

    4. 获取专利评估价值的融资:将专利评估价值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根据评估价值,获得相应的贷款金额,并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进行还款。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建议与专业人士(如律师、经纪人、评估师等)进行咨询和协商,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或手续费,需留意并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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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市场服务、咨询服务是服务行业,金属销售是贸易行业。服务业的会计制度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酒水、水果应该用库存商品其他日常的低值易耗品可以用物料消耗若需要加工的那些 可以通过生产成本基本上其他都一样贸易行的,借鉴下吧,在财务管理领域。我也不是很专业。一些常用比较难处理的会计科目01.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 “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0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1)调整应交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补交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0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借:营业外支出贷: 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0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借:原材料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下月初用红字冲销;收到票时: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05.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贷:应付帐款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银行存款四、代理进口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应收帐款??××单位(代垫运杂费)贷:银行存款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借: 应付帐款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借:应付帐款贷:银行存款06.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帐务处理问题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帐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预收帐款(以前预收部分)贷:经营收入07.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帐务处理问题读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08.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09.“住房周转金”的核算及职工福利的房屋折旧的会计科目问题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10.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帐务处理问题 (比如采购油)答:1.购油时借:材料采购5 400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8 000贷:应付帐款6 318 000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帐时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 636贷:材料采购(5 400 000元×2‰)10 8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836(10 800元×17%)11.对采取分期收款分出商品方式销售商品出现对方已不存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二、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12.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一、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13.中外合资为企业中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如何估价和账务处理问题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14.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如何处理问题答: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性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征税是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两项不能等同。由于你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这是不正确的。15.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答:(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其它业务收入(2)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其它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16.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 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问题借:银行存款 1171.17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1应交税金--销项税170.17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1001×17%=170.17),即税金为170.17元,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结转: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1元借:现金 0.01元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处理: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贷:营业外收入 0.01元1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帐务处理如下:(1)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开出发票时,借:应收帐款--××公司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公司18.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计提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支付罚款时,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缴交税金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19.企业公益金的帐务处理问题帐务处理如下:购买时:借:固定资产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结转公益金:借:盈余公积--公益金10000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0000元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20.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借:原材料15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付汇时: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贷:银行存款18000元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21.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答: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借:物资采购(红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应付账款等(红字)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借:库存商品(红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应付账款等(红字)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22.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借:应付福利费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23.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2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贷:银行存款等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等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25.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26.企业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问题.新《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是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别核算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该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1)在筹建期间搞固定资产建设的,对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有关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2)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开办期间办公楼装修费用的处理,应视取得办公楼的不同方式分别情况处理:(1)如办公楼是企业购建的,但需要经过必要的装修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供正常办公使用,则其装修费应作为资本化处理,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同第一点。(2)如办公楼是企业租赁来的,则其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等企业开始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后,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2.企业的化验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费,应视其金额大小和受益期限确定摊销期限,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27.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1.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2.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3.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答:一、你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有关账务处理如下:1. 购进货物付款时:借: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按规定权限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8.软件开发涉及的交税问题和以无形资产、专用技术出资的财税处理问题某公司是生产销售设备及软件的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有为客户开发软件的业务,对所销售自己生产的设备及软件,应交增值税,对为客户开发的软件,是连同技术即源代码等一并交付,我司并不再销售给其它客户的行为,是否应交纳营业税?二、有一公司,想以经评估的软件作价入股我公司,但不知该投资行为是否需缴交营业税。本人认为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因该公司仍有处理权,所以不需交营业税。此项业务,应作为投资,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评估及投资时账务如何处理?三、若个人以专有技术出资,是否也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答:一、对你公司为客户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销售给客户,如果该计算机软件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征收营业税,否则征增值税。二、1.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的。营业税法规规定: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文第三点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2.评估及投资时的账务处理问题(1)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①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递延税款(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税率②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如果企业执行旧的会计制度①评估增值时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递延税款(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率=税金资本公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金)②评估减值时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三、个人提供或转让专有技术给他人使用时(以专有技术投资入股应属比例),取得的相应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9.未认证的当月发票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和商业企业必须支付货款后才可抵扣的时限规定。对购进货物取得的抵扣联的认证、申报和会计处理,可按如下方法处理。一、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借:原材料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借:原材料等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二、凡购进货物发票抵扣联未收到的,应于月终暂估入帐,借:原材料--××材料暂估价贷:应付帐款月初用红字冲回,发票抵扣联收到后,按上述的方法进行处理。三、目前会计核算规定中没有“待扣税金”一级会计科目,因而不能采用该科目来核算。30.少收货款可不可以自行调帐答: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货物,事后因价格调整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供货企业才能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如购买方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折让证明单,供货方自行调帐,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对方少付的加工费,作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处理,可在营业外支出合计科目列支,借:营业外支出贷:应收账款××公司31.多提多摊的折旧额该怎么办例:甲公司2000年12月31日购入的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84000元,原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4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因素及更新办公设施的原因,以不能继续按原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于2006年1月1日将该设备的折旧年限改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解:(1)甲公司的管理用设备已记提折旧4年(01、02、03、04年),累计折旧40000元〔4×(84000-4000)/8〕固定资产净值44000元。(2)2006年1月1日起,改按新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每年折旧费用为:(44000-2000)/(6-4)=21000(元)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 21000贷:累计折旧 2100032.用于美化环境的绿化支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为美化生产和办公环境而种植花卉与草皮,这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有关花卉与草皮的购买、种植和维护(包括以后每月浇肥的化肥、农药)费用应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借:管理费用-XXX贷:现金33.无销售企业招待费如何计提?凡是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不超过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收入等。34.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借“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在期末,再调整对该项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不恰当地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指尖积木
    指尖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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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连续五年税前补亏后2019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为60万元,2019年12月1日“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70万,假设不考虑税前纳税调整以及递延所得税。2019年12月该公司损益类账户结账之前余额如下:主营业务收入 贷方 400000营业外收入 贷方 150000主营业务成本 借方 100000管理费用 借方 25000财务费用 借方 2000销售费用 借方 3000资产减值损失 借方 1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方 2000 投资收益 借方 12000【要求】:(1)编制12月份利润形成的会计分录,并计算2019年12月的利润总额;(2)计算12月所得税费用,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并将所得税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已知所得税税率25%;(3)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4)计算应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5)计算2019年末的未分配利朴老师**:

    老师 投资款在同一天存入了2笔 申报印花税的时候同一天的可以加起来就申报一笔吗小宝老师**: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考核扣款的情况。但是对方要求我们开全额发票,对方开考核金额的收据给我们,我方被考核的应收账款金额一直挂在账面,应如何处理?小宝老师**:

    长江工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征收率3%,3月5日购进原材料一批,收到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20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8日销售A产品一批全部价款(含税) 为 53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要求: 编制5日和8日的会计分录。邹老师**:

    1)3日销售一批产品,取得收入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全部款项已收款入账。 (2)15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工资68700元。 (3)18日,收到A公司预付的购货款150000元。 (4)20日,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5)25日,用存款预付下季度房屋租金12000元。 (6)30日,负担以前月份已经预付的行政管理用房租金2000元。 (7)30日,负担应在下月初支付的利息费用1000元。 (8)30日,结转已销售产品成本180000元。 要求:计算权责发生制下辽海公司9月份的收入、费用和利润额(每个3分),编制上述业务分录(每个3分)。莫 老师**:

    老师,合同签的是总分司,总款是分公司.这个有没有关系小宝老师**:

    老师您好,我是建筑装饰单位,请问我们合同与甲方签定,付款也是由甲方支付,目前项目已结算,现在甲方要求我司开发票给甲方下属实际使用单位抵扣税,可以给甲方的下属公司开吗朴老师**:

    一、某食品零售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为4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2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1.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能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依据是什么? 2.请利用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纳税无差别平衡点原理为该企业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若该企业购货金额为34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不变,又该如何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 3.如何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纳税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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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井然池井然
    井然池井然

    企业兼并合并下的税务安排 兼并合并是指并购方企业取得被并购方企业(也称为目标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或股权组成单一经济主体和法律主体企业的运营活动。兼并合并也称为完全收购或资产收购,是控股收购的特殊形式,其又可细分为两种方式,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一)吸收合并方式的税务安排 吸收合并是指并购方企业取得目标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或股权)后,目标企业即被解散。并购方企业可以用现金、债券或发行股票的方式来换取目标企业的净资产(或股权)吸收合并的结果仍然是一个单一的经济主体和法律主体。 1.目标企业法人地位被取消,并作企业所得税清算处理(应税处理)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合并一般应采用应税处理:目标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目标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并购方企业弥补;并购方企业接受目标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目标企业的股东取得并购方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并购方企业考虑这种税务安排时,目标企业应当有较多的未弥补亏损。某并购案例,目标企业近5年内累计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并购日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并购方企业拟支付1 000万元收购目标企业全部净资产以完成吸收合并。当目标企业净资产转让价格超出其账面净资产的部分在600万元以内时,目标企业的转让所得就不会超出600万元,与亏损相抵后不会产生清算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本例支付对价1 000万元,目标企业净资产转让所得为500万元,与亏损相抵后清算所得为-100万元,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说明目标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作清算处理没有增加任何所得税负担。但并购方企业将获得企业所得税的抵减好处,因为按照规定,并购方企业可以以目标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800万元入账,并可以计提折旧或进入费用,这样目标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比原来账面价值高出300万元。并购方企业支付的价款高出了目标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00万元的部分列作商誉,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可见新税法规定外购商誉是不能摊销的,只有等到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可以在税前扣除。怎样使商誉部分进入资产的计税基础呢?办法就是提高目标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从而减少商誉数额。怎样提高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呢?这就需要在评估目标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时,尽量辨认和计量目标企业的无形资产,因为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包括有形的实体资产,还包括无形的但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目标企业一般都有在账上无记录但在实际中存在的无形资产,这些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主要有五大类:一是有关商标类的无形资产:产品商标、认证标示或标示图案、报刊封面、互联网域名等;二是有关客户群类的无形资产:客户名单、订单或生产订货合同、销售合同等;三是有关艺术类的无形资产:剧目、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绘画摄影作品、音像产品等;四是基于合同契约类的无形资产:专利使用权、特许使用权、服务或供应合同、租赁协议、特许经营权如采矿权等;五是基于技术的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和嵌入芯片、非专利技术即专有技术、数据库、商业秘密如秘方配方等。并购方企业在资产评估时应充分与中介结构协商,尽量辨认和计量无形资产,使得目标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尽可能接近并购方的支付对价,以减少商誉数额。2.目标企业法人地位被取消,不作企业所得税清算处理(免税处理) 这种税务安排首先需要满足税法条件,即支付对价必须是股权或有表决权的股票,且份额按面值计算应占80%以上。国税发[2000]119号文规定,并购方企业支付给目标企业的支付对价中,除并购方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购所得税处理可以采用免税处理,也可以采用应税处理。采用免税处理时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处理:目标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目标企业并购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并购方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并购方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目标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这种免税处理安排只适用于并购方企业通过股权支付完成吸收合并目标企业的情况。当目标企业没有或很少有未弥补亏损,而支付的溢价比较大时,采用免税处理安排对目标企业相当有利,但对并购方企业没有产生节税利益,因为并购方企业获得的目标企业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原账面价值而不是公允价值。这种安排还应当经过有关税务机关核准。 (二)新设合并方式的税务安排 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并购各方以自己的股权(或股票)按一定的比率换取新成立企业的股权(或股票),原企业宣告解散。新成立的`企业接受已解散企业的资产,承担已解散企业的债务。已解散企业的股东按一定的比率用净资产或股权换取新成立企业的股权后,成为新企业的股东。新设合并的结果仍然是一个单一的经济主体和法律主体。 1.并购双方企业的法人被取消,并作清算处理(应税处理) 这种安排与吸收合并的应税处理安排是一样的,新企业取得的参与并购各方的净资产按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入账,参与并购各方存有的未弥补亏损不能抵扣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参与并购各方企业被解散,各自按净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并进行清算处理。这种安排适用于参与并购各方有较多的未弥补亏损,按净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新设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按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参与并购各方净资产的评估增值都发挥了节税作用。 这种税务安排主要是考虑未弥补亏损额和净资产评估增值的充分利用问题。实际操作时,净资产评估增值尽可能调整到充分利用未弥补亏损额的程度,方法主要是通过确认和计量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数额以调整评估增值。 2.并购双方企业的法人被取消,不作清算处理(免税处理) 新设合并一般都是经过交换股权完成并购的,满足税法规定的免税处理条件,参与并购各方可以采用免税处理方式进行税务安排。采用免税处理安排时,参与并购各方企业把原企业的净资产以及未弥补的亏损按账面价值转移至新成立的企业中。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按参与并购各方净资产原账面价值作为资产计税基础,原存有的未弥补亏损仍可在新企业中继续用于抵补;参与并购各方企业被解散但不作清算处理,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这种免税处理的税务安排较适用于参与并购企业没有或很少有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可以不必缴纳清算所得税,但合并后企业的计税基础只能是参与并购各方净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得不到按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的好处。 判断采用哪种税务安排更合适,首先需要相互协商采用何种税务处理方法更能使参与并购各方的总节税价值最大,其次需要根据支付方式和并购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所得税测算,分析参与并购各方的未弥补亏损和净资产评估增值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在现金支付方式下,只能采用应税处理的税务安排;在股权(或股票)支付方式下,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采用应税处理安排,也可以采用免税处理安排。免税处理安排本质上也不是所得税减免,而是所得税的纳税递延。 在企业并购税务安排时,还要注意税法与会计在识别谁是并购方企业、谁是被并购方企业上可能有所不同。税法上一般把支付对价的一方作为并购方企业,接受对价的一方作为目标企业;会计上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在新设合并中,在税法上各参与合并的企业均为目标企业(被并购方企业),新设立的企业为并购方企业;而在会计上,应该在参与并购的企业中识别一家作为并购方企业,其余作为被并购方企业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 从税收方面分析,对于合并方来说,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所以一般不涉及税收问题(非货币性资产支付一般需要视同销售);对于被合并方来说,企业被合并注销后,企业资产被兼并转移,企业股东获得收入,被合并企业涉及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以上处理,即一般性税务处理。 举例: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股东收到合并后新企业股权40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2000万元。此合并中,甲企业接受乙企业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6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乙企业资产评估增值1000万元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按清算分配处理。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该文件同时规定,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举例: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股东收到合并后企业股权55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500万元,则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比例为92%(5500÷6000×100%),超过85%,双方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资产增值部分1000万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甲乙双方的股份置换也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假设此比例不超过85%,则资产增值部分1000万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股份支付也要确认所得或损失。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非股权支付额要纳税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六项规定,重组交易各方按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按上例,乙企业股东取得新合并企业股权5500万元,取得非股权500万元。假如乙企业股东原投入乙企业的股权投资成本为4000万元,则增值2000万元(5500+500-4000)。股东取得的非股权收入500万元对应的转让所得为:500÷6000×2000=166.7(万元)。股东取得新股的计税成本不是5500万元,而是3666.7万元(4000-500+166.7)。这就是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特殊合并的企业,由于被合并企业资产增值和损失税收上没有确认,接收资产时也是按原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如上例,甲企业合并乙企业,尽管乙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但其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合并后的企业只能以5000万元作为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 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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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没有遇到需要的人一个产品,在不同人的眼里,价值是不一样的。专利评估值较高,但是不遇到需要该专利的人,对别的人来说这个东西一无是处,当然不会有人为无用处的东西买单。

  • 粉红酸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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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在与资本合作时其价格需要量化,以确定专利权作为资本在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权益。其核算有几种方式:

    一是双方或多方协商,在自愿原则下确认其价格并折算成股份。只要关联各方认可即可。

    二是由第三方机构即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权进行评估,再以评估价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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